企业对于营商环境好不好的感受最为直截,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那场发布会,针对的是企业极其厌恶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这些问题,其目标是借助一场专项行动,将那些“该严不彰显出严格严谨而不严、该宽不体现为宽松宽和却不宽”的执法不正之风彻底纠正整治过来,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安心开展经营活动、大胆进行发展拓展。
专项行动盯紧四类突出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并非搞那种笼统宽泛的做法,而是要做到精确打击。其中第一类,是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这“四乱”行为加以纠正整治,众多企业都表示,某些检查毫无缘由,罚款毫无标准,极大地干扰了正常生产秩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第二类是存在属于违规的异地执法以及带有趋利性质的执法情况,执法人员跨越地区去抓人、罚款,甚至将执法当作获取利益营收的方式手段,这种不良风气必须坚决制止。
第三类问题为,执法标准如同橡皮筋,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存在要求不统一的状况,致使企业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在无形中增添了大量合规负担。第四类情况是,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现象,诸如该实施处罚的却不予以处罚,搞人情执法,或者“吃拿卡要”、粗暴执法。这些问题对企业权益构成直接侵害,专项行动的成败,取决于能否将这些棘手的难题予以解决。
重点领域执法要有力度有温度
此次进行整治的重点地带,全都是和企业以及老百姓生活紧密关联的行业范畴,像食品药品领域,生态环境方面,安全生产范畴,城市管理区域,还有交通运输领域。这些领域平日里执法相关事项数量众多,自由裁量所拥有的权力极大,极其容易出现问题状况同时,还这般轻易由此引发出矛盾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妥善运用好各类监督途径方式,将这些颇为棘手的痛点问题逐个逐一消灭处理掉。
规范执法并非单纯地搞一刀切,也绝非执法越宽松就越好。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等领域,那就务必需秉承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运用最为严格的监管以及处罚举措去守护老百姓的安全。针对一些初次呈现违法情况、情节较为轻微并且能及时予以改正的行为而言,是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这便是人们所说的那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执法态样,达成执法过程中不出现缺位状况,也不出现执行过界越位现象。
立法禁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进程里,企业针对规范涉企执法表现出极高呼声,法律对此予以明确回应,要求行政机关秉持依法行政原则,让执法活动尽可能避开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对于企业合理诉求,务必要及时作出响应以及进行处置,切不可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法律着重强调,行政处罚务必过罚相当,凡事皆以事实以及法律作为准绳。最为关键之处在于,明确禁止运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介入经济纠纷,禁止出于地方经济利益或者办案指标搞异地执法。此等规定仿若给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意即往后想借抓人、扣钱对经济纠纷予以解决的途径,被法律全然堵死了。
涉企收费整治从清理走向长效监管
步入今年,有关涉企收费的整治行动,相较于以往年份而言,显得更为深入。首先呢,侧重于靶向攻坚,这其中,不仅要严格审查政府部门有没有擅自去设立收费项目,而且还要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借助行政方面的影响力来强制收费这种情况加以整治。另外,针对水电气暖等诸如这类行业所存在的收费问题,要开展“回头看”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老问题不会出现反弹的现象,新问题也绝不能随意放过。
其次,要强化源头治理,针对过往的收费政策展开全面清理,将该废除的予以废除,把该调整的进行调整,且全部公开目录清单。新政策出台以前,必须历经合规审查,防止“带病”发布。更为关键的是,国家正加速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并借助大数据平台监测收费风险,未来治理乱收费会愈发智慧、愈发长效。
应急管理推行轻微首违不罚清单
应急管理部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确定给执法检查划定硬杠杠。这其中,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高的企业,年度检查次数明确设定了上限,上限最高为不超过12次,还有的情况最低甚至可以不进行检查。如此这般,既履行了监管职责而且还避免了重复检查以及多头检查给企业增添麻烦。
同時嘅時候,應急管理系統推行了七項“輕微首違不罰”嘅措施,全國家二十四個省級單位均都制定了免罰嘅清单。然而而可但是呢,針對於出於主觀故意嘅、屬於嚴重違法嘅嘅行爲,不但不僅要嚴厲懲罰企業,而且還要實行施“一案双罰”,去追究追查主要負責人嘅責任後果。呢種種寬賅與嚴格有濟有相濟嘅工作模式方式,從本質上而言講,實際上就是去推動促使企業將把安全生產嘅責任從“要我去做”轉變成“我自己要去做且去做”,從原本嘅被動性監管轉向轉換成主動性嘅自我自律。
企业主体责任从被动转向主动自律
按照新规的规矩,企业里主要负责人得切实成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责任人”,而非单单挂个有名无实的名号却不履行职责。企业需要构建起内部的安全检查这种机制,按照既定的周期去排查重大事故隐患,而且得把排查之后得到的结果汇报给监管部门。这等同于把安全管理的那个端口往前移迁,促使企业凭借自己的力量先把存在的漏洞给弥补上。
若企业面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无视态度,既不开展排查工作,也不进行报告,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那就并非只是简单地以罚款处理,而是要精确倒查责任,加重处罚力度。这种机制的设计目的,在于迫使企业将安全生产的精力投入到平常时期,借助自身的“自律”去取代部分“他律”,最终达成安全与发展的双重胜利。
经过对这些具备强硬性质措施的查看,你认为于日常经营期间,最令你感到头疼的究竟是出自不合理处置而施加的罚款这一行为,还是反复进行的检查这一情况呢?欢迎在评论区域交流分享你的相关经历,给予评价数量的促进以及向他人分享传递,从而使更多的人能够目睹政府对营商环境予以优化的坚定意志!


